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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顧問專欄】從商業授權衍生 4類加盟總部

加盟(Franchise)是一項商業授權(Licensing),包括在授權的領域,卻是一項較為特殊的授權,因為加盟/授權的標的是「經營模式」,與一般音像、圖畫(肖像)、品牌、文字、專利、產品、技術的授權不同,加盟授權的操作複雜性高,授權合作的期間也較長,影響深遠得多,畢竟是要投入一項事業的經營。

締結加盟關係之後,將形成加盟主(Franchisor)與加盟商(Franchisee)之間的對局,連鎖總部須先經營好與加盟者的關係,才能期望有良好的店舖營運成果。

其實授權在商業經營中被普遍運用,國內便利商店業者行之有年,一波接著一波的集點活動,集點兌換的商品多數是知名肖像的授權商品,少數是自家貨架上的商品。少數如星巴克,能用自家品牌生產限量商品提供兌換。

影音、肖像、品牌等被廣泛運用的授權模式,通常在簽訂合約,授權標的交付之後,授權方即已完成授權的義務,接下來只有財務結算的配合,但加盟授權不然,4種類型的加盟連鎖總部,運用6種加盟、授權模式,加上各種變形,組成加盟產業的多樣性:

1.管理型總部

運用委託、特許與志願3種加盟模式,進行中高程度的控管,採行委託或特許模式,必然透過控制店舖全部或部份所有權形成管理的基礎,若採行的是志願加盟,如:麥當勞,則必須透過長期培訓,形成對組織文化的認同,與對標準操作的堅持。

2.供貨型總部

透過協力加盟模式,與加盟者長期鏈結的關鍵即在「供貨」,無論是零售業的商品,或是餐飲業與服務業使用的原物料,一家少則必須整合數十家,多則有數百家供應商,以支持一家店的營運,此時總部的關鍵價值在於聯合採購、統一配送,對於店舖僅止於商品提供的中低控管。

3.開店型總部

此時總部的功能在於協助開店,採合作加盟模式。欲開一家店,從店址選擇、店舖設計、動線規畫、裝潢施工、設備配置、商品或原物料採購等,須整合許多配合廠商,如何有效篩選是新手店主的頭痛問題。提供「一站購足」開店服務,與加盟者後續只提供諮詢服務維持低控管關係。

4.教練型總部

教練型總部的商業模式並非運用加盟模式,而是一種更鬆散的技術授權方式,起到「師傅領進門」的入門功能,與一般坊間職訓教學班最大的不同處,在於此項技術是用於開店創業,總部只負責教授營業技術,提供營業手冊,對技術授權對象未來開店並不控管或服務。

通常一地加盟連鎖產業,在進入成熟期之後,是由20%的管理型總部、50%的供貨型總部與30%的開店與教練型總部所組成,前兩者可發展營運為品牌通路,後兩者均是接案之後即歸零,營運可持續性較低,無法建立品牌通路。

(本文作者為社團法人台灣服務業發展協會總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