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去年廢除「7休1」的彈性函釋,現行彈性工時制度中,四周彈性工時成為唯一可以連續上班超過6天、排除7休1的機制。
值得注意的是,勞動部昨(21)日坦承,適用四周彈性工時的40種行業,勞工可以連上12天,且雇主如要求勞工在4周內的4個休息日全部加班出勤,再將4個例假分別排在第一周的頭和第四周的尾,這種連續工作24天的血汗排班,並不違法。
雖然連上24天班的極端案例不違法,但勞動部政務次長廖蕙芳強調,彈性工時制度與周休二日新制「一例一休」無關,要成為可合法使用四周彈性工時的行業必須要經過勞動部評估、核准公告後才可適用。且企業實施前,還要經過勞資會議同意,如果要實施在個別勞工身上,也要經過勞工同意。至於實務上是否真的有連上24天的情形,她表示,會持續蒐集相關情況。
不過,台北市前勞動局局長、律師陳業鑫強調,「我反對這種解釋。」他表示,就算在勞動局的期間,也沒有看過這麼極端的案例,不建議勞動部這麼解釋彈性工時,「過去7休1的舊函釋時,最多也只是14休2」。他指出,勞動部不應該給這種常態的彈性工時制度有這麼寬鬆的解釋。
陳業鑫認為,勞動部應該注意到法律的目的性解釋,而不能該嚴格的不嚴格、該放寬的不放寬,「這絕對不符合當初勞基法第30條之一,要排除每7天有1天休息的原意,當初是因為7休1太僵固才有四周彈性工時,但連續24天上班太不符合勞工利益」。
「一例一休」去年上路後,各行各業開始尋求排班彈性,勞動部也在宣導可以多利用二周、四周、八周彈性工時配套。目前所有適用《勞基法》的行業都可適用二周彈性工時,每周的休息日可以挪移,但要遵守7休1、不得連續上班超過6天的規定,而四周彈性工時則是彈性最大的機制,包括金融業、法律服務業、會計服務業、觀光旅遊、醫療社會福利業等40個行業都可適用。
在勞資約定週期起訖日後,適用四周彈性工時行業的勞工,每天正常工時可高達10小時,每2周至少要有2天例假,4周要有4天例假、4天休息日,且4周正常工時不得超過160小時。
圖文來源: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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