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熱潮在大陸方興未艾。圖左為共享行動電源,右為共享雨傘。圖/中新社
在對岸共享經濟發展成無所不共、無所不享的程度時,台灣的共享經濟發展卻是停滯不前。近來,大陸除了共享單車之外,發展了共享籃球、共享雨傘、共享馬札(椅凳)、共享行動電源、共享睡眠、共享BMW、共享運動倉、共享寵物、共享宿舍、共享導遊、共享車位、共享WiFi、共享住宅產權,甚至有共享女友等出乎意料的共享主題,共享熱潮在大陸仍然方興未艾。根據中國國家信息中心統計,2016年共享經濟在大陸有近4兆人民幣的規模,約為台幣16兆,所帶動的就業和營收也是相當顯著,單是中國前兩大的共享單車品牌到2017年7月用戶就達到7千萬,使用數量相當驚人。
共享經濟的發展需要一些基本的條件,像是智慧型手機上網的普及度、待解決的痛點與創意的解決方案、潛在具有規模的市場和允許測試創新的環境,這些條件大多兩岸都有,但唯一的差異在於是否有允許測試創新的環境。
共享經濟發展最重要的基礎是允許測試創新的環境,在大陸除了政府對共享經濟「包容審慎」的態度之外,創投資金很願意投資在共享創意的新創事業之中,甚至是直覺上不可行的共享創意都可獲得資金投資,並且進行市場測試,這是大陸發展共享經濟的有利條件。
然而,在台灣共享經濟發展要比大陸困難得多,主要的困難點包括國內外的新創業者,若要在台灣測試共享經濟的創新營運模式,首先必須要先有法律遵循的分析,例如,企業以共享經濟平台的思維,會以資訊服務業為主要營業登記項目,但是業務若與交通有關,則必須要先取得交通業務的登記和相關營運的許可,這是共享經濟經營的風險,新創業者一定不能夠貿然投入。也因為如此,與政府各單位針對營運模式與內涵的對話溝通是在台灣實現創新共享經濟必須要徹底執行的第二步。
此外,共享經濟獲利模式的測試也是新創業者若要永續經營不可忽視的階段,要測試平台獲利的主要來源是押金、預付款、使用費、成交的抽成、廣告費或是數據資料運用的收費等等,這些與市場規模、消費者習慣、素質等有關;另一部份,是事先評估可能帶來對民眾的影響,如何做到不讓民眾反感,若影響的民眾權益,要如何補償,或提供相對損害的回饋給政府,像是共享單車停放排擠到機車空間的問題,法規允許停放,但是引發機車族不滿,市長最終也是必須要給機車族一個交代。因此,如何管理使用者行為,在使用機制設計上必須要事先做詳盡的規劃。
最後,則是目前國內還未出現,但大陸已有的前車之鑑,當共享的創意被複製之後,隨之而來的市場過度飽和現象,就如大陸的共享單車平台多,單車數量多到氾濫的地步,除了資金與資源的浪費,也造成市容的混亂與單車管理的議題。因此,同類型共享經濟的數量控制,是政府在與共享經濟業者對對話溝通時必須進行確認的議題,像是無論有多少家共享單車業者,台北市或大台北地區最終可以容許承載的單車數量是多少,這些也必須要在事前進行評估,與新創業者協商。
台灣雖然也有很多共享經濟的創意,但是法規有重重的限制,或是法規沒有限制,但不知道能不能做。礙於法規規定,現況是新創業者很難去突破法規限制。共享經濟在台灣應該還有許多發展機會,但政府是否支持共享經濟創新是共享經濟發展的關鍵因素。政府能否容許審視及包容看待共享經濟,以溝通取代直接禁止,將會是台灣共享經濟能否有機會發展的關鍵。
(圖文來源: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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