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鎖效應/跨國連鎖 掃除四障礙

連鎖效應/跨國連鎖 掃除四障礙

2019-10-02 22:49經濟日報 李培芬

連鎖國際發展時,有向前衝的熱情固然可取,應先掌握水溫、了解水深,否則下了水才想到不會游泳,將使企業身處險境。

首先在台灣本土,就必須好好地深耕專業,產品的專業、經營的專業、市場的專業、開發的專業,四者缺一不可。一店成功就連鎖經營、一地成功就跨國發展,風險與機遇並存,應該心存審慎。

店多店少不是重點,四項專業必須具足——產品強才能創造銷售力;經營強則能發揮營運力;市場強則可穿越文化差異與市場藩籬;開發強方可助力事業持續創新價值。

連鎖國際發展,開店亦是責任的開始!展開國際營運之前,必須自我檢視,是否具備機制與系統?所謂機制就是可操作性的制度;而系統則是經營流程的清晰度,落實在工具表單上,例如:開店要有開店「三表一單」,營運要有標準化操作手冊。

企業的勝算除了專業之外,還必須有所準備,國際拓展壁壘可概分四大進入障礙。

一、各國法規的壁壘,面向國際發展,採行直營連鎖必先設立公司,目標地區的公司法、勞工法與行業專法必須事先掌握與瞭解,有企業海外設店,產品被舉發有違規的添加物,可是這項添加物在台灣是合法的,類此情況想要避免,就必須要深入法規的掌握。

若採行加盟連鎖,最主要的進入障礙就是各地關於特許加盟的法律規範各有不同,必須遵循法規而行。以美國為例,必須先設立公司,再向州政府註冊特許揭露文件(簡稱FDD/Franchise Disclosure Document),才能取得進入市場的門票。

二、代理商的抉擇,除區域加盟商外,還有本身不開店,專為企業對接加盟開店者的開發代理商(Development Agent),是否與其合作,也是一個重要的發展議題,與台灣商情不同,愈是已開發國家,專業分工的結果,與代理商合作可收事半功倍之效,代理商均以公司方式運作,並非跑單幫的個人。

專業代理商除具備資源人脈之外,更重視合作品牌的形象與長期發展,自然不會為收加盟金而胡亂承諾,使得總部難以接手營運。

三、授權、加盟模糊界線,加盟特許是一項商業授權,但加盟和授權並不相同,通常加盟連鎖指的是整店複製經營的模式,而授權則因標的不同而有區別,例如,品牌授權、技術授權、產品授權等,授權標的可擴及十多項領域,例如最為大眾熟悉的卡通肖像授權,如:凱蒂貓、米老鼠等。

對於中小型加盟總部而言,有時採行技術授權,可能更切合企業的資源能力,單純使用技術授權,而非整店加盟輸出,反而更有利於打開市場。

四、開拓型人才決成敗,跨國經營最關鍵的成功與失敗因素,都在人才。企業國際布局的前提,就是必須有計畫的儲備人才,沒有願意遠赴異鄉、打拚向上的開拓型人才,就沒有企業的國際發展。

開店和營運部門,在國內發展時,就必須以梯隊建設方式予以儲備,同時給予國際市場相關資訊與課程的陶冶,打開其視野、激勵其心志,培養開拓國際市場的未來人才。

人才整備,實是突破海外發展進入障礙的關鍵所在。

(作者是社團法人台灣服務業發展協會總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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