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知道嗎?台灣企業最常違反之十大勞基法法條,其中有超過一半與「工時」有關,
其中第一名:「延長工時未依照標準給予加班費」。時間之戰,成為勞資雙方不解之結。
今年度第一波會員充電會,感謝各會員朋友之參與,在過年前為企業勞資問題解惑。
(左圖為才庫人力資源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楊朝安董事長,右圖為講師江柏宜經理)
本次活動感謝才庫人力資源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擁有超過30年之人力資源委外服務經驗,由江柏宜經理為來賓講解勞動事件法注意事項以及為來賓相關疑問解答。
2020勞動事件法屬程序法,法條以利於勞方、降低及縮短勞方訴訟障礙為核心價值,若勞資雙方發生爭議須走向法律途徑,企業須主動提出反駁證據,以下七大重點資方不可不知:
1.專業的審理
設立勞動專業法庭。
2.擴大勞動事件的範圍
納入建教生與建教合作機構間、求職者與招募者間等所生爭議。
3.勞動調解委員會之組成及特殊調解程序
由法官1人與勞資專家之調解委員2人,共同調解。
4.減少勞工的訴訟障礙
勞工可以在勞務提供地法院起訴;減輕勞工繳納費用之負擔(如暫免徵收裁判費三分之二)及舉證之責任。
5.迅速的程序
勞動調解於三次內終結,勞動訴訟以一次辯論終結為原則。
6.強化紛爭統一解決的功能
讓本於同一原因事實有共同利益之勞工,可以併案請求,紛爭一起解決。
7.即時有效的權利保全
減輕勞工聲請保全處分的釋明義務與提供擔保的責任。
江經理呼籲企業在新的一年檢視公司在勞基法上的缺漏,以避免後續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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