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像中的世界與真實世界左右相反,除非是完全對稱的物體,否則鏡中的影像和真實的樣子並不相同。人們對於鏡像的差異反應並不敏銳,因為我們身在情境之中,也就是當局者迷。
但用鏡像來看文字就會完全現形了,鏡像中的文字不易閱讀,馬上會體認到鏡像的差異。因為對於文字我們就轉換成觀察者(閱讀者)的角度,旁觀者清。
情境使人先用情來看,語言與文字雖是溝通的工具,但由於每個人眼中的世界並不相同,也經常出現溝通的問題,而溝通的落差源自於認知的落差。
老闆巡店經常會看到問題,或者我們會委屈的認為這只是某一個不好的時點,而老闆卻經常放大問題,認為是常態。
舉個例子,老闆巡店發現下午非營業時段未熄燈,店長的小辦公室也沒有關燈,門還敞開著,於是請督導前去處理。
這件事是說小不小,下午非營業時段未熄燈,浪費電事小,若有顧客誤入,恐生客訴困擾,但從三方觀點而言,都有各自的立場或情境,因此先來剖析所謂的三方觀點:
一、老闆:自己巡店總是能發現問題,到底門市有沒有依照標準執行?請督導去處理,也都沒有回報。
二、店長:在辦公室整理報表,誤了熄燈檢視的時點,心想先去上個洗手間,再來找負責同仁瞭解狀況,沒想到被老闆發現了。
三、督導:店長說明了情況,同時抱歉連累自己也受責,看見店長利用下午休息時間繼續整理報表,認為是小事不用再回報。
非營業時間要熄燈,這是標準,面對標準化執行的問題,必須「依據事實」來處理。
事實是:負責熄燈的同仁沒有按照標準執行,而店長也延誤了檢視的時點,未按標準執行就是出現了異常管理,必須登載在店務日誌上,而督導更必須一連七天都進行此標準的檢查,確保執行回歸標準。
若不依據事實,就會出現老闆等不到回報;店長認為自己已經和負責同仁進行了改善;而督導則認為店長願意運用個人休息時間投入報表工作,是一位盡責的店長,結果是:不標準的問題並沒有得到處理!
訂標準易、執行標準難,大部分未按標準執行,負責的同仁多用「忘了」一語簡單帶過,由於是小事通常也不會苛責,反而還會生出:「怎麼那麼倒楣,被老闆看見了」的委屈,標準淹沒在情境之中。
負責熄燈的同仁與店長的失誤,才是不標準出現的原因,此時,連鎖企業除應在店務日誌註記異常之外,還會做記點處理,而督導周報也必須出現至少七次的複檢,確保問題真的是一次性而非常態。
這才是執行標準化作業,應有的態度與行動。
人有委屈,標準沒有委屈,標準就是標準,不能因為人心委屈,就先處理心情,而不回歸標準!連鎖管理的落實度,往往從小處就可以看見執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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