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業7-11在全球開設了八萬家門市;餐飲業者麥當勞則突破四萬店,締造規模運轉的三項要件:跨區域、強系統,以及善用特許加盟。
1991年日本伊藤洋華堂控股美國南方公司,以海外最大盟商之姿入主總部,至此7-11雖發源美國,實則已是日本控股公司。台灣的7-11由統一超商經營,2022年統一開出第一萬家門市,除台灣6,000多家門市之外,由統一超控股的菲律賓7-11也有接近4,000店,所以「亞萬門市」是統一超所締造的紀錄,堪稱是伊藤洋華堂最大海外盟商。』
看了以上的案例,可有一些領悟?不要小看加盟,更不要小看加盟商,若以加盟為主要發展模式的連鎖企業,只能招收單店或多店盟商,甚至連遴選海外區域盟商,都只是個人或小企業,實在必須調整腳步。
透過全球各地加盟展可以接觸到適合的區域盟商嗎?效果其實很受限,因為場上不是競爭對手,就是當地的個人創業者,還不如參加各國的食品展。
其次是要參加國際社團和線上社群,打開國際人脈,更重要的是需建置英文版的加盟網頁,以及設立專責的海外部門,否則單靠參展或拓銷會,都只是增廣見聞而已。
以下三個問題,請思考,並做出決策:
問題一:有海外單店加盟者到底要不要收?答案是:不收 ! 在國內培養一位創業者從零到1,尚屬不易,更何況這一家店遠在海外,通常海外的單店盟商,多是以閉店收場,再要不然就是培養了當地的競爭者。
選擇盟商時,雙方經營理念一致是好的開始,其個人和家族背景亦十分關鍵,具備在地事業經營的經驗,並能組建團隊,以區域拓展為前提的單店盟商,方能納入考量。
問題二:海外加盟商對商品組合要求高度在地化,甚至連拳頭商品都要換掉時,加盟洽商還要繼續嗎?答案是:不要!品牌在海外沒有知名度,連強品記憶都不建立,那麼換任何一個品牌都是一樣的。
一套商品組合包含集客商品、拳頭商品和利潤商品,其中利潤商品占六成以上,利潤商品可以回應當地,但集客商品、拳頭商品只能微調,試想麥當勞沒有四大金剛(拳頭)商品,麥當勞還是麥當勞嗎?
問題三:各國加盟進入法規寬嚴不一,只要不用實體進入,就無所謂法遵問題?!答案是:不受保障。有些總部甚至連商標都交付加盟者當地註冊,待巿場做大就連供貨也可被調換。
在主要的五種加盟模式之外,還有技術授權,例如茶飲業的上游供應商,往往透過免費提供配方和開店技術的方式,開拓國際貿易商機,形成供應鏈夥伴關係,這就不在特許加盟的範疇之中了。
經營連鎖,品牌與通路兼具,若在海外拓展的過程中,沒有章法、隨意自廢武功,等於是白白輸送營運知識,最後只得退回原地。若想進入賽道,自身的能力與資源必先盤點,方能藉力使力,運籌品牌通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