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李培芬(社團法人台灣服務業發展協會總顧問)
以加盟槓桿人力資源,比藉此取得建店投資還重要,加盟者即創業者,每家店有一位老闆駐店經營,對照全由同仁經營的店,加盟連鎖實已贏在起跑點。
但誤用加盟仍是業界常態,所謂錯誤的使用加盟,即目的是賺加盟店的錢,而非幫著加盟店去賺錢。
賺加盟店的錢最直接應用在限定加盟店裝潢、設備和採購。分別來看,首先裝潢是一次性的投入,維護和維修卻是長期的,需要全程建置;其次是設備,選擇設備商不僅是要考量期初設備採購成本,還必須一併計算耐用性與維修成本。
而長期定期的供貨,應該區分一般品和特色品,一般品即採購轉售品項,連鎖總部沒有特色加值的商品,特色品則反之,此兩大品項須有不同的定價模組。
回到整合人力資源運用,連鎖企業若不能掌握店群人力資源全部資訊,在勞動雙法、專事法庭和下一階段勞動教育逐步完備,總部再也不能以「加盟」來卸責,一家不規範的店,影響的是整體的品牌商譽。
先看以下兩案例:
【案例一】某公司將全國店群區劃為若干子公司,某子公司有同仁舉發公司以責任制規避加班費,經查該公司並不符合責任制條件、未保存五年完整的打卡記錄,且委任經理人普遍對勞動法規認知不足,應做全面勞動盤點,跟上法規腳步。
【案例二】加盟店主因品牌形象而加盟經營,但有部分加盟主濫用品牌資源,有言語霸凌工作夥伴、薪資標準未達基本工資,尤其是時薪的給付,更嚴重的是普遍高薪低報,美其名曰「節省投保成本」和「降低自付額」,公司規劃上市除須投入勞動教育外,合規輔導更是困難重重,影響公司資本規劃進程。
建立加盟體系,就算是供貨型和開店型總部,除了一整套的商業模式和持續創新提供之外,也必須教會加盟者如何做一位合法合規的老闆,制度完善的加盟連鎖總部都會提供完整的人力資源制度,協助加盟店完善工作辦法、僱傭合約以及勞資會議範本,使加盟經營者有所制度遵循。
面對勞動檢查時,許多勞檢員一入店,即要求店家出示勞資會議紀錄,查閱是否同意加班,若勞資會議紀錄並未同意加班,就算公司合法給付加班費,依然會被開罰。
每一家店的經營都必須具足以上人力資源的三文件,並保留員工五年出缺勤紀錄,方能承擔僱主舉證責任。
台灣勞動立法已躋身先進國家之林,勞工意識逐漸抬頭,人力資源管理的及格線也次第提升,加盟連鎖帶領一群老闆經營,加盟經營委員會不能只顧營利,應從加盟店人力資源入手,協助加盟者經營,經營獲利之時,更要合法合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