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鎖效應/加盟店違失 耗損營運能量

經濟日報 李培芬(社團法人台灣服務業發展協會總顧問)

 

加盟總部服務加盟店,天經地義,尤其是供貨型和管理型總部。但小心濫用總部服務的加盟店,耗損營運的能量。

供貨型總部要能滿足原物料和訂貨配送的品質,同時供貨的品質和價位還必須保持市場的競爭力;管理型總部除供貨外還收取管理費或權利金,必須提供營運管理與營業輔導,協助店群達成目標。

但是加盟者能力不同,加盟店的經營情況也不同,有些店在總部系統性支持之下就可以穩健經營,而有些店總是需要更多的服務和支持,造成「會哭的孩子」問題,總部更多的服務其實只是加深依賴性而已。

最明顯的例子就是「用人」,有些店人力穩定,且能持續培養人才;但有些店夥伴流動性很高,往往在店一兩周就離職,周而復始。

通常門店人員流動率大的店,怨力也很大,哭訴、抱怨重力加速度,「現在的年輕人一點忠誠度都沒有」「我也不願意流失,但腳長在別人身上」…,於是濫用總部培訓資源,訓練了一批又一批。

類似的情形還發生在選址、訂貨和經營各方面上,總是拿不定主意、總是少訂了一些貨、總是不按照制度來,還怪沒有制度。

就像加盟店的違失,必須反映在「記點」上;加盟店需求服務也必須用「積分」來換取,沒有「積分」就必須付費,認知總部的服務是有限的資源。如此才會對全體加盟主真正的公平。

管理直營店,也可用「積分制」,有效區隔出店效,積分來源如下:

一、加盟金收入轉為積分:加盟金是一項權利成本,購買的就是總部的營運知識,讓外行人短時間入行,從選址評估、開店培訓(設人數規定)、入店實習、開店評核,以至駐店服務、開幕活動、營運培訓、營運指導等,均有內部定價,透支即必須花錢購買積分,若有結餘則可兌換物料。

二、供貨累積轉積分:門店向總部採購轉化為積分,設最小採購量,並以平均值做為中數,最小採購量用以對應訂單處理和倉儲物流成本,中數以上階梯式轉化為積分,積分可用來兌換總部營運輔導、教育培訓、商品以及獎勵。

三、QSC表現轉積分:連鎖企業的標準化其實是低標,我們要鼓勵高標的實務表現,就好比獎學金的設置,只獎勵前5%至10%的門店,並授予標竿店榮譽,後5%至10%門店除列入淘汰名單之外,還須扣抵積分,沒有積分則成為罰款,扣除保證金或直營門市的績效獎金。

提醒注意的是,第三項運作須列入加盟合約之中,才能讓總部執法師出有名,直營連鎖則列入門店經營規範中。

連鎖業帶領一群老闆前行,「不患寡而患不均」,別讓劣幣驅逐良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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