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基法第38條,特休假應按服務期間獨立計算:
- 工作滿6個月,享有3天特休。
- 工作滿1年,享有7天特休。
真實案例:
某公司因誤解特休假計算規則,導致員工小明認為可以累積特休假,結果工作一年後發現,公司只在原先工作半年得到的3天的特休假基礎上,再加4天特休假總計7天,因而產生了誤會和不滿。因為實際上小明理所當然要拿到工作滿半年的3天特休加上工作滿1年的7天特休,總計10天才是正確的。
企業應如何計算特休假:
1.正確理解法條: 6個月和1年的特休假是獨立計算的,不能累積。
2.透明溝通: 清楚告知員工特休假的計算方式,避免誤解。
3.嚴格遵守規定: 按勞基法規定給予員工相應的特休假,避免違法風險。
企業若因誤解而少給勞工特休假,可能會違反勞基法第38條,面臨行政裁罰風險。確保正確計算和給予特休假,保障員工權益,提升企業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