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違約未完成離職交接,雇主可以扣最後月工資當違約金嗎?—法律解說與實務建議

一、相關法律規定:

  • 勞基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 勞基法第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 勞基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及第80條之1:違反工資全額給付原則的罰則。

二、法院見解:

根據最高行政法院112年度上字第411號判決,雇主應將工資全額給付予勞工,且不得預扣工資作為違約金。若雙方對違約事由、金額有爭議,應透過行政調解或司法途徑解決。

三、實務建議:

  • 保持溝通紀錄:在招聘過程中,應保留重要條件的書面紀錄。
  • 協商處理違約金:與員工協商違約金多寡,或透過行政調解或司法途徑解決。
  • 避免逕自扣薪:不顧勞工反對扣除違約金,將違反工資全額給付原則,可能受罰。

公司在處理員工離職時,應遵守勞動基準法的規定,確保工資全額給付,避免因預扣工資而違法受罰。正確的處理方式是與員工協商違約金,或透過行政調解或司法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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